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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8月13日下午14:30至15:00實施,將全面實施人、車管制,並同步實施行動網路降速演練,請全體民眾切勿恐慌,配合落實避難疏散。
  • 防空避難基本原則「地下優於地上、室內優於室外、遠離外牆門窗、避開危險物品」;防護姿勢基本原則「保持低姿、嘴巴微張、保護頭部、遮蓋眼耳、背對爆炸、穩定靜止」。
  • 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罰1萬
  • 不得販售電子煙,違者將被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 危險毒駕零容忍,安全不妥協。
  •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 ,違者最高罰25萬
  • 電子煙易被添加毒品 ,且無法戒菸
  • 一杯酒不上路、平安回家路。
  • 考照再上路,平安每一程。
  • 拒絕毒駕駛,機車安全騎。
  • 出國返台禁止攜帶加熱菸 ,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加熱菸及電子煙皆無法「戒菸」,戒菸請撥打 0800-636363
  • 落實巡、倒、清、刷,一同預防登革熱。
  • 喝酒傷身,罹癌風險高
  • 檳榔是一級致癌物有害他人切勿嚼食
  • 低頭看手機,危險跟著來。
  • 每日清除積水容器,杜絕病媒蚊孳生。
  • 有疑似登革熱症狀速就醫,並主動告知旅遊史、活動史。
  • 遠離大型車,死角不靠近。
  • 聰明的消費者,為保障您的安全,慎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公共營業場所。
  • 醒消費者拒絕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以保障您的消費權益。
轉知 kuo - 訓導組 | 2026-08-12 | 點閱數: 16

說明:
一、為因應COVID-19病毒持續變異,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歐盟、美國及日本於115年5月公布2026-2027年COVID-19疫苗抗原組成聲明建議,「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於115年6月24日會議決議「旨揭接種計畫以XFG COVID-19疫苗為優先選擇」,藉以提升民眾對抗主流病毒株之免疫保護力。

二、參依WHO及國際接種建議,衛生福利部將自115年10月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時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歲以上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三、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接種1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可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

四、15年10月1日起供應之新一代COVID-19疫苗,其所含抗原量降為現行疫苗的1/5,且依實證顯示接種後引起之不良反應較低,請針對上開實施對象宣導疫苗接種之重要性及保護效益,提高接種意願,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辦理相關疫苗接種事宜,以提升接種成效,阻斷群聚傳播風險。

五、接種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疫苗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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