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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持有電子煙罰3到5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同車乘客最高罰1萬5千元。
  • 不得販售電子煙,違者將被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 拒絕毒駕駛,平安一路行。
  •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 ,違者最高罰25萬
  • 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
  • 守護騎車安全 延續停讓文化。
  • 出國返台禁止攜帶加熱菸 ,違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加熱菸及電子煙皆無法「戒菸」,戒菸請撥打 0800-636363
  • 落實巡、倒、清、刷,一同預防登革熱。
  • 喝酒傷身,罹癌風險高
  • 檳榔是一級致癌物有害他人切勿嚼食
  • 年滿70要換照,安全上路沒煩惱。
  • 每日清除積水容器,杜絕病媒蚊孳生。
  • 有疑似登革熱症狀速就醫,並主動告知旅遊史、活動史。
  • 安全不超速 超速煞不住。
  • 醒消費者拒絕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以保障您的消費權益。
宣導 kuo - 訓導組 | 2026-09-22 | 點閱數: 3

說明:
一、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二、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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ㄩㄢ ˊ ㄇㄨ ˋ ㄑㄧㄡ ˊ ˊ
緣,動詞,順著東西往上爬。比喻方法、方向錯誤,根本不可能達到目的,徒勞無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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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靜坐常思已過、閒談莫論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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